酒後不能開車,難道吸毒、酒後可以殺人?但「高院合議庭認為,梁男事前並沒有殺人犯意,也沒有預見施用毒品後會產生嚴重的精神病症狀,以及此病狀會對他的行為產生影響,因此不符刑法第19條第3項的規定,乃依同條第1條判處無罪」。以上超越常理跟人性的「認為」,拉近了與惡的距離!#政府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責任!#司法天兵讓人民失去信心!#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完全無用論! Tags: 117 comments 1325 likes 22 shares Share this: 卓榮泰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拿出對的政策,讓人民過好的生活。 30471 followers 28381 likes View all posts